关于开展2016年校级教学成果奖评选工作的通知
2016-11-21      阅读次数: 1586

http://jwold.jsut.edu.cn关于开展2016年校级教学成果奖评选工作的通知

各单位、相关部门

为及时总结推广教育教学工作中取得的经验和成就,激励更多教师投入教育教学建设和改革,进一步提高人才培养质量和办学水平,经研究,决定开展2016年校级教学成果奖评选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范围

高等教育教学成果(以下简称教学成果是指反映教育教学规律,具有独创性、新颖性、实用性,对提高教学水平和教育质量、实现培养目标产生明显效果的教育教学成果。其主要内容包括:

1.在整体优化专业人才培养模式,全面提高人才培养质量方面做出显著成绩的成果。

2.在专业建设、课程建设、师资队伍建设、实验室和教学实践基地建设、教材建设、提高教学质量等方面取得的成果。

3.在课程体系及教学内容、教学方法与教学手段改革等方面取得的成果。

4.在加强实践性教学,引导学生理论联系实际,提高学生专业实践能力方面取得的成果。

5.在规范教学管理制度,稳定教学秩序,提高教学资源利用率,优化教学环境方面取得的成果。
教学成果的主要形式为反映以上教育教学研究成果的实施方案、研究报告、教材、课件、论文、著作等。

. 评选条件

1.所申报的成果应是 2012 年以后完成并经过至少两年以上教育教学实践检验的项目。实践检验的起始时间,应从正式实施或正式试行教育教学方案的时间开始计算,不含研讨、论证及制定方案的时间。

2.成果主要完成人,应是承担我校本科教学工作(含教学管理、教学研究工作)的教师,直接参与成果的方案设计、论证、研究和实践过程,并做出主要贡献,取得实际效果。成果主要完成人原则上不超过5人。

3.已获得省级教学成果奖的成果不再参加本次评审。已获得校级教学成果奖的成果在没有特别创新情况下一般不得再次申报。

三、奖项设置与省级教学成果奖推荐

1.本次评选设特等奖、一等奖、二等奖三个等级。各单位仅限推荐一等奖和二等奖,推荐名额原则上不超过4个(其中一等奖不超过2个),具有省级及以上专业建设项目的学院可酌情增加推荐1-2个。校级教学成果特等奖在评选出的一等奖中择优产生。

2.鼓励教学一线教师积极申报,并优先支持长期从事公共课、基础课教学工作的教师取得的成果。

3.本次评选将为2017 年江苏省高等教育教学成果奖申报做准备,学校将择优推荐部分成果参加省级教学成果奖的评选工作。

四、注意事项

1.符合申报条件的集体或个人应向所在单位提出申请。各单位应对申请者的个人条件、成果实践年限、实践成效等认真审查筛选,签署明确的意见,择优推荐参评项目。

2.申报材料包括:《江苏理工学院教学成果奖申报书》(附件1)一式3份,填写说明见附件2;所申报教学成果的总结(不超过3000字)一式3份;《江苏理工学院教学成果奖申报汇总表》(附件3)1份。电子发送至教务处教研科邮箱tctjyk@jsut.edu.cn)。

3.具体教学成果(如实施方案、研究报告、教材、课件、论文、著作)及其获奖证书复印件、有关评价意见等装订成册,一式一套。如教学成果为教材与著作,请提供样书,课件请刻盘报送。

4.申报截止时间为12月19日。请各单位将相关材料汇总,由教务办统一报送教务处教研科,逾期申报、个人报送一律不予受理。有关职能部门的申报成果,如无法归属到相应学院(部),可直接报教务处。

联系人:林丽霞葛宏伟;电话:86953067。

附件:1.江苏理工学院教学成果奖申报书

    2.江苏理工学院教学成果奖填报要求

    3.江苏理工学院教学成果奖申报汇总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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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务处

2016年11月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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