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17年省教学成果奖申报的紧急补充通知
2017-03-31      阅读次数: 1435

各学院、相关部门

根据《关于高校申报2017年省基础教育与职业教育类教学成果奖工作的补充通知》(苏教人函〔2017〕7号)精神,省教育厅鼓励师范类本科院校、举办师范类本科专业的综合性大学以及省教育科学研究院作为第一完成单位申报以基础教育或职业教育为研究对象形成的教学成果。按照通知要求,我校可增报1项职业教育类成果,申报要求、材料报送时间等有关事项仍按《省教育厅关于认真做好2017年江苏省教学成果奖评选工作的通知》(苏教人〔2017〕1号)要求执行。

由于时间紧迫,请有申报意向的单位或个人,于4114:00点前将《2017年江苏省教学成果奖申报表》及所申报教学成果报告教务处教学研究联系人:葛宏伟,电话:86953067

学校将组织专家评审,确定推荐参评成果。

附件:高校关于申报基础教育与职业教育类教学成果奖工作的补充通知.pdf



2017年3月30


打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