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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12-20 阅读次数: 2027 | |
各单位: 为进一步加强我校教材建设和管理工作,学校将于近期进行校级重点教材中期检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检查对象 本次中期检查对象为2013-2016年立项的,尚未结项的校级重点教材。如果教材已经出版,请提供教材原件进行结项。 二、检查要求 教材主编应填写《校重点教材中期检查表》(见附件1),连同立项教材已编写完成部分的电子稿于2018年1月5日前送到教务与教材科,联系电话86953068。 三、检查办法 教务处将组织专家检查各立项教材的编写进度与稿件质量,对于不合格的教材将暂停经费使用。 教务处 2017年12月19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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