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往届毕业生重新学习工作的通知
2018-03-28      阅读次数: 2143


各学院:

    经研究,本学期继续组织往届毕业生重新学习,现将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报名对象

符合《江苏理工学院学生学籍管理规定》(江理工教〔201799号)文件规定的往届本科毕业生。

二、报名及考试时间

1.重新学习报名时间

1328日至410日到所在学院教务办报名重新学习。

2418日将重新学习安排发至学生所在学院教务办。

  1. 重新学习考试时间:526日至27日。

三、考试组织:

1.学生凭身份证在规定时间内到所在学院教务办办理返校重新学习报名手续,各学院教务办根据相关规定,做好报名资格和身份信息审核。

2.填写重新学习登记表,每位学生限报5门课程。

3.缴纳费用。收费标准为本部60/学分,东方学院学生120/学分。

4.准考证于考试前三天发至学生所在学院教务办。

请各学院及时通知并组织学生报名,确保重新学习各项工作正常进行。凡逾期未报名的,一律不再受理。


教务处

20183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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