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18年度新专业申报工作的通知
2018-06-01      阅读次数: 2661

学院

根据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设置管理规定》(2012年)、《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2012年)》精神,学校决定开展2018年新增本科专业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基本原则

1.新增设专业要依据学校专业建设'十三五'规划,按照“依托学科,面向产业,促进交叉,发展新兴,突出重点”的原则,重点考虑新兴产业、新工科与交叉学科专业的申报等相关内容,体现学校办学定位和时代特征。

2.要充分论证新增专业的生源和就业前景,坚持以社会需求为导向的原则,根据社会对人才的需求和就业形势,科学地调整设置专业。

二、申报基本条件

1.符合学校办学定位和发展规划;

2.有相关学科专业为依托;

3.有稳定的社会人才需求;

4.有科学、规范的专业人才培养方案;

5.有完成专业人才培养方案所必需的专职教师队伍及教学辅助人员;

6.具备开办专业所必需的经费、教学用房、图书资料、仪器设备、实习基地等办学条件,有保障专业可持续发展的相关制度。

三、申报要求

1.各学院务必高度重视新专业的设置,严格对照申报条件,新专业申报前要对人才需求进行深入细致的调研,邀请相关行业企业专家、高校专家充分论证,并在深入调研的基础上制定人才培养方案。

2.612日前将拟增设专业名称报教务处教研科;625日前拟增设专业论证报告(包括专业设置理由、人才需求预测、市场调研、人才培养方案、师资队伍、办学保障条件、专业建设规划、专家论证情况等)1份送交教务处教研科(电子稿发送至tctjyk@jsut.edu.cn同时,各申报学院须积极准备填写《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设置申请表》对于《专业目录》内的专业填写《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设置申请表(备案专业适用)》(见附件1);对于《专业目录》内的控制布点专业和未列入《专业目录》的新专业填写《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设置申请表(审批专业适用)》(见附件1)。

3.省教育厅正式通知下发后,如有新的精神,教务处将另行通知。

联系人:葛宏伟;联系电话:86953067

附件:1.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设置管理规定

      2.江苏省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设置管理实施细则

3.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2012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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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务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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