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2018-06-12 阅读次数: 2151 | ||||||||||||||||||||||||||||||||||||||||||||
各学院: 为进一步深化教育教学改革,深入贯彻本科教学工作审核评估专家现场考察意见和学校评估整改会议精神,认真落实《江苏理工学院本科教学工作审核评估整改方案》,现将2018级本科专业人才培养方案制订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方案制订须贯彻“以人为本、注重能力、分型培养”的人才培养理念,遵循现代应用型人才培养基本规律,按照 “三定”的专业建设思路,切实推进应用型人才培养工作的改革创新。 二、各专业在制订人才培养方案时,应统筹考虑本科专业类教学质量国家标准、国际工程教育专业认证(师范专业认证)标准、新工科建设要求、学校办学定位等因素,制订出符合本科要求、体现办学定位和专业特色的人才培养方案。 三、以新工科建设为契机,探索实施工程教育人才培养的新模式。机、电、统计等与智能化、数字化、网络化结合度较为紧密的专业,要按照新工科建设要求,主动对接地方经济社会发展需要和企业技术创新要求,把握行业人才需求方向,重建课程体系,重构课程内容。充分利用地方资源,深化产教融合、校企合作,培养大批具有较强行业背景知识、工程实践能力、胜任行业发展需求的应用型和技术技能型人才。 四、各专业方案在格式与框架保持与2017级一致的基础上,特作以下调整: 1.关于思政类课程 按照《教育部关于加强新时代高校“形势与政策”课建设的若干意见》(教社科〔2018〕1 号)、《新时代高校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学工作基本要求》(教社科〔2018〕2 号)精神,“毛泽东思想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概论”学分调整为5学分,“中国近现代史纲要”学分调整为3 学分;“形势与政策”保证学生在校学习期间开课不断线,每学期8 学时,共计2 学分。思政类课程学时、学分全校统一,具体安排如下表:
结合学校实际,各学院各学期具体安排见附件2。 2.关于第二课堂 第二课堂必须修满6学分,原则上在前六个学期修完,并作为学生毕业资格审核的要求之一。各二级学院是第二课堂学分的具体实施单位,负责本学院本科生第二课堂学分的规划实施、审核及报送等工作。具体参见《江苏理工学院第二课堂管理办法(修订)》。 3.关于《大学生心理健康》课程 将《大学生心理健康》(2学分,32学时)纳入教学计划,其中,课堂教学(1学分,16学时)作为通识教育选修课限选课程实施,实践教学(1学分,16学时)作为第二课堂必修课程由学生完成。 4.关于职业技术师范专业 根据《普通高等学校师范类专业认证实施办法(暂行)》要求,参照中学教育专业认证标准,专业实践和教育实践有机结合。专业实践包括专业实训、专业实习等环节,专业实践应不少于18周,教育实践时间累计不少于18周。 五、各专业方案制订应开展广泛调研和充分研讨,特别是与2017级相比,新招生专业和培养方案拟调整幅度较大的专业,都应形成专业人才需求论证报告,经专业系、学院充分讨论、专业指导委员会审定后,方可提交教务处。相关调研、论证、审核材料应及时整理归档。 六、在完成专业人才培养方案制订后,需同步编制课程教学大纲,大纲中要特别体现课程对培养标准与毕业要求的达成。 七、其他未作说明的,请按照《江苏理工学院关于制订2015版本科专业人才培养方案的原则意见》执行。 人才培养方案的制订关系到人才培养质量和教学工作的正常运行,请各学院高度重视,于7月6日前完成各专业人才培养方案的初稿制订以及相关论证工作,并将方案电子稿发送至教务处教研科邮箱tctjyk@jsut.edu.cn。 附件:1.2018级本科专业人才培养方案格式与内容 2.各学院思政类课程安排 教务处 2018年6月10日 |
||||||||||||||||||||||||||||||||||||||||||||
【打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