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20年校级教学成果奖评选工作的通知
2020-11-18      阅读次数: 1798

各单位、相关部门:

为进一步深化教学改革加强教学基础建设,不断提高教学水平和教育质量,调动广大教师开展教学改革研究的积极性和创造性,认真做好申报省级、国家级教学成果奖的准备工作,根据江苏省和教育部关于高等学校教学成果评审奖励的文件精神,学校决定开展2020年校级教学成果奖的评选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范围

高等教育教学成果(以下简称“教学成果”),是指反映教育教学规律,具有独创性、新颖性、实用性,对提高教学水平和教育质量、实现培养目标产生明显效果的教育教学成果。其主要内容包括:在本科教育教学研究、教学改革、课程建设、专业建设、教材建设、教学管理等某一方面取得突出成绩的优秀成果及教育教学方案,或者由我校牵头、多个单位共同完成、对全国高等教育教学产生较大影响的项目。教学成果的主要形式为反映以上教育教学研究成果的实施方案、研究报告、教材、课件、论文、著作等。

 

评选条件

1.所申报的成果应完成并经过至少两年以上教育教学实践检验的项目具有先进性、示范推广作用。实践检验的起始时间,应从正式实施或正式试行教育教学方案的时间开始计算,不含研讨、论证及制定方案的时间。

2.成果主要完成人,应是承担我校本科教学工作(含教学管理、教学研究工作)的教师,直接参与成果的方案设计、论证、研究和实践过程,并做出主要贡献,取得实际效果。成果主要完成人原则上不超过5人。

3.已获校级或以上级别教学成果奖的教学成果,原则上不再申报本次评奖。如果获奖项目近两年在原有基础上有重大突破、取得重大成绩的,可以再次申报。

 

三、奖项设置与省级教学成果奖推荐

1.本次评选设特等奖、一等奖、二等奖三个等级。各单位仅限推荐一等奖和二等奖,推荐名额原则上不超过4个(其中一等奖不超过2个),具有省级及以上专业建设项目的学院可酌情增加推荐1-2个。校级教学成果特等奖在评选出的一等奖中择优产生。

2.鼓励教学一线教师积极申报,并优先支持长期从事公共课、基础课教学工作的教师取得的成果。

3.本次评选将为2021年江苏省高等教育教学成果奖申报做准备,学校将择优推荐部分成果参加省级教学成果奖的评选工作。

 

四、注意事项

1.符合申报条件的集体或个人应向所在单位提出申请。各单位应对申请者的个人条件、成果实践年限、实践成效等认真审查筛选,签署明确的意见,择优推荐参评项目。

2.申报材料包括:《江苏理工学院教学成果奖申报书》(附件1)一式3份,填写说明见附件2;所申报教学成果的总结(不超过3000字)一式3份;《江苏理工学院教学成果奖申报汇总表》(附件3)1份。电子版发送至教务处教研科邮箱(tctjyk@jsut.edu.cn)。

3.具体教学成果(如实施方案、研究报告、教材、课件、论文、著作)及其获奖证书复印件、有关评价意见等装订成册,一式一套。如教学成果为教材与著作,请提供样书,课件请刻盘报送。

4.申报截止时间为1115日。请各单位将相关材料汇总,由教务办统一报送教务处教研科,逾期申报、个人报送一律不予受理。有关职能部门的申报成果,如无法归属到相应学院(部),可直接报教务处。

 

联系人:张万军林丽霞;电话:86953067。

 

附件:1.江苏理工学院教学成果奖申报书

2.江苏理工学院教学成果奖填报要求

3.江苏理工学院教学成果奖申报汇总表

关于开展2020年校级教学成果奖评选工作的通知.zip

 

  处       

202011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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