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组织参加2023年江苏省教师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教学能力大赛的通知
2023-06-12      阅读次数: 2657

各单位:

根据《省教育厅等三部门关于举办第三届江苏省教师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教学能力大赛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见附件1)要求,学校将组织教师、师范类专业学生、留学生参加江苏省教师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教学能力大赛活动,现将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参赛对象

根据通知精神,我校具有教师资格且从教3年以上的在职教师和师范类大学生、留学生均可报名参加。经学校组织初赛遴选后教师组推荐3部作品参加大学教师组比赛;师范类专业大学生推荐3部作品参加师范类大学生组比赛;留学生组推荐2部作品参加留学生组比赛。

二、比赛内容

大学教师组别根据所教学段,必须在列入“普通高等教育国家级规划教材”的大学语文教材中选取一首古典诗词作品作为讲解篇目。如确因串讲、拓展讲解等需要,可超出规定范围,选择少量有明确的出处的辅助讲解篇目。师范类大学生组根据所学专业,参照对应组别要求选择篇目。留学生组在列入“普通高等教育国家级规划教材”的大学语文教材中选取一首古典诗词作品作为讲解篇目。

各组别讲解篇目包括辅助篇目均不得选用外国作品、网络作品、佚名作品以及自创作品。一旦违规,直接取消参赛资格。

三、参赛要求

1.参赛选手应按照课堂教学相关要求,遵循诗词教育基本规律和学术规范,编写教案并录制 微课视频。

每名参赛者提交1个参赛视频 ( 将教学微课、课件等资源以完全嵌入的方式保存为1个文件),时长5-8分钟 。视频格式为MP4,视频清晰度不低于720P ,图像、声音清晰,不抖动 、无噪音,参赛者须出镜,文件大小不超过700MB。视频开头须注明作品名称及作品作者、参赛者单位 、姓名、组别等信息。

2.大学教师组及师范类大学生组别的教学内容须弘扬时代精神,彰显中华优秀传统文化。要用好江苏丰富的地方文化资源,有机融入日常生活。

留学生组结合个人生活经验与感受,讲解诗词作品,并阐述诗词的意义与价值。

3.讲解须使用国家通用语言文字。微课视频必须有体现诵读和部分板书书写等画面。

4.作品要求为2023年新录制创作的作品。每人限报1件作品,限报1名指导教师。同一作品的参赛者不得同时署名该作品的指导教师。作品进入复赛后,相关信息不得更改。

5.因名额有限,1名指导老师限指导同组别一部作品,避免一人多导。

四、推荐程序及安排

1.学校初赛。各学院组织初赛,向学校推荐参赛作品。教师组作品于6月26日前教务处语言文字科(28号楼208室)纸质版《作品汇总表》(附件2)须经教学院长签字,并加盖学院公章,电子文本参赛微课视频发送至指定邮箱:352268929@qq.com。师范类大学生组和留学生组作品于628日前报活动承办单位:国际教育学院分团委(52号楼102室),纸质版《汇总表》(附件2)须经分团委书记签字,并加盖学院公章,电子文本和参赛微课视频发送至指定邮箱:1348795035@qq.com

2.6月30日—7月初,组织校内外专家评审,遴选作品参加省赛。

五、其他事宜

1.为做好本次竞赛活动,希望各教学单位高度重视本次比赛,广泛发动教师和学生积极参与,积极为教师参赛创造条件,推荐出优秀作品参赛。

2.大学教师组特等奖选手符合条件的,将分别由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总工会授予“江苏省技术能手”和“江苏省五一创新能手”称号,一等奖以上的选手作品将推荐在“学习强国”、“江苏学习在线”、“省名师空中课堂”、“江苏教科工会服务网”等平台进行展示。

进入省级决赛的大学教师组、师范类大学生组、留学生组作品,推荐参加全国第五届中华经典诵写讲大赛“诗教中国”诗词讲解大赛相应组别比赛。

3.以上未尽事宜,请联系:胡冰,联系电话:86953064;曹璐,86953570。

 

附件1 省教育厅等三部门关于举办第三届江苏省教师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教学能力大赛的通知(苏教语函〔2023〕5号).pdf

附件2 第三届江苏省教师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教学能力大赛作品汇总表.docx

  

教务处  

2023年6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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