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24年第二次申请认定教师资格人员体检的通知
2024-06-14      阅读次数: 2301

根据《关于印发江苏省实施<教师资格条例细则>(暂行)的通知》(苏教师〔200210号)精神,决定组织2024年申请认定教师资格体检。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体检地点

武进人民医院门诊三楼体检中心

    二、体检时间安排

    2024618日上午7:00

三、体检对象

已通过教师资格申报线上审核确认的学生(不含高中、中职)。高中、中职学段的学生请按教育局统一安排进行体检。

四、体检项目

1.临床:内科、外科、眼科、五官科、测血压;2.心电图;3.肝功能;4.血糖;5.肾功能;6.B超;7.胸片

五、体检要求

(一)准备工作:带好身份证原件和《江苏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检表》(A4纸双面打印),在体检表的右上角编号栏填上网上申请统一报名号,填写姓名、性别、年龄、婚否、民族、籍贯、现住所、联系电话、既往病史,并粘贴好照片,在体检报到处缴费(中学小教师资格280/人,幼儿园教师资格男:320/人,幼儿园教师资格女:340/,由体检医院按物价部门核定的收费标准收取)后领取体检单(含B超单、心电图单、化验单)。

(二)体检人员听从医院体检中心工作人员的引导和安排。

(三)可灵活机动完成体检项目,先在人少的体检项目处体检,直至做完所有体检项目。

(四)体检结束后应把体检表留在体检中心交表处,体检表作为终审材料之一,不需要领回。联系电话:0519-85579187

(五)未按要求参加体检的人员,视为自动放弃。

六、注意事项

(一)体检表未按要求填写和粘贴照片者不得体检。妊娠期申请人可暂免检孕妇不宜的体检项目,在其他可检测项目合格的情况下,由主检医生在体检表上签署妊娠情况说明,并附上妊娠反应为阳性的检测报告或围产检查档案等证明材料。材料齐全后,可以先进行认定,但证书暂缓发放。一年内补做未检项目,合格后发放教师资格证书。(不含备孕人员)

(二)须自觉遵守纪律,维护秩序,不随地扔垃圾,不高声喧哗,不损坏公物。

(三)体检隔天晚上10点以后禁食,体检当天早上抽血、B超两项做完后才能进食(医院提供早餐)。

七、相关政策

(一)体检项目、办法、程序和标准严格按江苏省教育厅《关于做好教师资格认定体检工作的通知》(苏教师〔200259号)和《省教育厅关于申请教师资格认定人员体检取消乙肝项目检测的通知》(苏教人〔201014号)文件要求进行。

(二)申请教师资格的人员,均应进行体检。

(三)体检后申请人如对体检结论有异议,提出复查要求,经主检医师同意,报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批准后,可予复查。复查应使用原体检表,原则上只限于单科检查,最多复检一次。体检结论以复查后的结论为准。

(四)教师资格认定机构负责对体检表进行审查,如发现有作弊行为,取消申请资格;如有缺漏项目及结论不确切、不清楚的情况,应通知申请人和指定医院及时补查。申请人故意不参加体检造成项目缺漏,该项目视同不合格处理。

(五)未参加教师资格认定机构组织的体检,其擅自体检的结论一律不予认可。

(六)体检表“既往病史”一栏,申请人应如实填写。如有隐瞒病情,不符合认定条件者取消教师资格,按弄虚作假、骗取教师资格处理。

(七)体检表由教师资格认定机构归档保存,不退还本人。再次申请教师资格者必须重新体检。



附件1认定初中、小学类体检表.docx

附件2认定幼儿园体检表.docx




教务处    

20246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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