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师范生教师资格认定体检工作的通知
2025-04-25      阅读次数: 20

根据教育部《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资格条例》和《教育部教师资格认定指导中心关于做好2025年教师资格制度实施工作的通知》(教资字〔20251号)要求,为确保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顺利进行,现就我校2025年教师资格认定体检工作的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体检对象

1.已通过教师资格申报线上审核确认的学生(不含高中、中职)。

2.高中、中职学段的学生请按教育局统一安排进行体检。

二、体检时间和地点

1.时间:2025427-429(具体安排如下)

学院

人数

体检时间

教育学院(小学教育)

149

2025年4月27日7:00

艺术设计学院

5

2025年4月28日7:00

数理学院

18

外国语学院

37

电气信息工程学院

1

教育学院(幼儿园)

40

文化与旅游学院

95

2025年4月29日7:00


2.地点:武进人民医院门诊三楼体检中心

未按要求参加体检的人员,视为自动放弃

三、体检项目

1.临床:内科、外科、眼科、五官科、测血压;2.心电图;3.肝功能;4.血糖;5.肾功能;6.B超;7.胸片

四、体检要求

1.每天上午体检体检隔天晚上10点以后禁食,体检当天早上抽血、B超两项做完后才能进食(医院提供早餐)。

2.带好身份证原件《江苏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检表》附件1、2)。体检表A4纸双面打印,在体检表的右上角编号栏填上网上申请统一报名号,填写姓名、性别、年龄、婚否、民族、籍贯、现住所、联系电话、既往病史,并粘贴好照片一寸照片,和系统报名照片统一),体检表未按要求填写和粘贴照片者不得体检。

3.在体检报到处缴费标准按物价部门核定的收费标准收取:中学小教师资格280/人,幼儿园教师资格(男):320/人,幼儿园教师资格():340/

4.妊娠期申请人可暂免检孕妇不宜的体检项目,在其他可检测项目合格的情况下,由主检医生在体检表上签署妊娠情况说明,并附上妊娠反应为阳性的检测报告或围产检查档案等证明材料。材料齐全后,可以先进行认定,但证书暂缓发放。一年内补做未检项目,合格后发放教师资格证书(不含备孕人员)。

5.体检结束后把体检表留在体检中心交表处,体检表作为终审材料之一,不得带走。

五、其他

1.体检后申请人如对体检结论有异议,提出复查要求,经主检医师同意,报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批准后,可予复查。复查应使用原体检表,原则上只限于单科检查,最多复检一次。体检结论以复查后的结论为准。

2.教师资格认定机构负责对体检表进行审查,如发现有作弊行为,取消申请资格;如有缺漏项目及结论不确切、不清楚的情况,应通知申请人和指定医院及时补查。申请人故意不参加体检造成项目缺漏,该项目视同不合格处理。

3.未参加教师资格认定机构组织的体检,其擅自体检的结论一律不予认可。

4.体检表“既往病史”一栏,申请人应如实填写。如有隐瞒病情,不符合认定条件者取消教师资格,按弄虚作假、骗取教师资格处理。

5.体检表由教师资格认定机构归档保存,不退还本人。再次申请教师资格者必须重新体检。


附件

1.认定初中、小学类体检表.docx

2.认定幼儿园体检表.docx

教务处   

20254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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