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组织领导
1.学校成立考试工作领导小组,加强对全校考试的巡视,提高对考试期间重大事件决策的效率。
2.院(部)负责本单位所属教课程的试卷命题、审核审批、监考、巡考和阅卷等组织工作。
3.期末集中考试由教务处统一安排,教务处考试中心具体负责课程考试的组织和管理
二、考生资格
1.学生有下列情况之一,不得参加该门课程的考试:(1)实验成绩不及格者; (2)作业次数(或数量)缺交累计达三分之一以上者;(3)缺课达本门课程学时的三分之一以上或抽查发现旷课三次以上者;(4)经常抄袭别人作业、实验报告,情况严重者;(5)未办理选课手续或未经批准而修读课程者;(6)本学期未注册者。
2.因病或因伤住院等特殊情况不能参加考试者,应办理缓考手续。原则上因事不允许缓考。无缓考手续而不参加考试的学生按旷考处理,该课程成绩以零分计,不准参加正常补考。
三、考试命题
1.试卷统一使用“江苏技术师范学院试卷样本”格式。
2.考试课程要建立试题库或包含10套试卷以上的试卷库,并附有相应的参考答案与评分标准,教研室(或系)对命题质量负责。
3.由两名或两名以上教师开出的相同课程,必须用统一试卷考试。
4.考试试题由考试中心从题库或卷库中抽取,统一印制,在考试之前严格封存。
四、严格监考
1.考试前1小时,监考教师到课程权所属院(部)领取试卷、监考证等,并当场签名,到教学楼管理处领取座位号签。监考教师必须提前20分钟到达指定考场,做好学生抽号入座、课桌清理等考前准备工作,并向学生强调考试纪律。
2.所有考试均采用抽号入座,学生须携带考试证件(身份证、学生证)并提前20分钟进入考场,按监考教师要求抽号入座,私自调换座位者按违反考场纪律论;学生入座后,须把证件置于桌面上待查。
3.对作弊考生立即没收试卷中止其考试,在试卷上注明“作弊”,考场记录在考试结束后立即送至考试中心。考试中心当天张贴“考试违纪处理通报”。
4.监考教师须认真履行职责,对不负责任的监考教师要给予批评,并由教务处进行记录,按教学事故处理。
五、科学阅卷
1.考试课要求对试卷封装后在院(部)指定地点集体阅卷,流水评卷。
2.课程考试总成绩的评定可依照课程教学大纲的有关要求来评定。评卷小组要认真核对成绩,院(部)要组织专门小组核查成绩。考试后三日内应完成试卷评阅和成绩评定工作。
3.成绩登记表打印一式三份,评卷组长、系(教研室)主任分别签名后,一份随学生试卷存档,一份由学生所在院(部)保存,一份由学生所在院(部)汇总后报教务处。
六、考试文档
1.对考试课程,试卷样卷、评分标准、试卷命题及审批表由教务处考试中心统一归档,成绩登记表、试卷(按学号顺序装订)、平时成绩记载簿、考试分析及信息反馈表、课程教学小结表等教学文档交课程权所在院(部)归档;
2.对考查课程,试卷样卷、评分标准、试卷命题及审批表、成绩登记表、试卷、平时成绩记载簿、考试分析及信息反馈表、课程教学小结表等教学文档交课程权所在院(部)归档。
3.加强试卷管理、试卷分析工作。学校在每学期组织专家对试卷进行抽样分析并将分析、检查结果反馈给所在院(部)。
考试既是考学生,也是考学校。优良考风是优良校风的重要标志。全体教职员工都要在这次期末考试中表现出科学的态度、负责的精神、严谨的作风,以实际行动为提高人才培养质量,迎接本教学水平评估做出新贡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