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资格审查
1.学生有下列情况之一,不得参加该门课程的考试:
(1)本课程实验成绩不及格者;
(2)本课程作业次数(或数量)缺交累计达三分之一以上者(按教师规定的时间,逾期一周不交者,以缺交作业论);
(3)缺课达本门课程学时的三分之一以上或抽查发现旷课三次以上者;
(4)经常抄袭别人作业、实验报告,情况严重者;
(5)未办理选课手续或未经批准而修读课程者;
(6)本学期未注册者。
被取消考试资格者,考试成绩以零分计,按规定进行重修。
2.因病或伤住院等特殊情况不能参加考试者,应办理缓考手续。原则上因事不允许缓考。无缓考手续而不参加考试的学生按旷考处理,该课程成绩以零分计,不准参加正常补考。
二、考教分离
1.试题由考试中心试题库或试卷库中随机抽取。
2.试卷统一印制,统一封存、保管,直到开始考试现场拆封。
三、严格监考
1.所有考试均采用抽号入座,学生须携带考试证件(身份证、学生证)并提前20分钟进入考场,按监考教师要求抽号入座,私自调换座位者按违反考场纪律论;学生入座后,须把证件置于桌面上待查。
2.学生要清理座位,座位周围不得有带字的纸条、非考试用具(书本、笔记、传呼机、手机、电子记事本等)集中放在讲台上,否则作夹带论。
3.迟到三十分钟以上者不得进入考场,该课程考试作“旷考”处理。
4.考试中途学生不得离开考场,若要离开考场,须先交卷且不得返回考场继续考试。
5.开考四十五分钟后方可交卷离场。
6.学生须按时交卷,考试结束时间一到,学生应立即停止答卷。
7.对作弊考生立即没收试卷中止其考试,考试中心当天张贴“考试违纪处理通报”。
四、严肃评卷
1.课程考试总成绩依照课程教学大纲的有关要求评定。
2.考试课要求对试卷封装后在院(部)指定地点集体阅卷,实施流水评卷,评卷地点封闭管理。
3.教师不受理学生直接提出的个人成绩疑问。学生对考试成绩有异议,可在下一学期开学第一周内向课程所在院(部)提出核查试卷申请,填写《江苏技术师范学院学生核查试卷申请表》经院(部)主管领导批准,由教务管理人员与评卷组共同对该生试卷进行核查。
五、补考与重修
1.学生课程成绩不合格可申请补考,补考由教务处统一组织,在下学期开学初两周内进行,试卷的难度、试题量与正式考试相同。
2.学生有下列情况之一,进行重修:
(1)考核资格审查未通过的课程;
(2)补考不及格的课程;
(3)重修后仍不及格的课程;
(4)学生本人愿意重修的课程。
重修原则上随下一个年级统一考试,重修成绩按实际得分计。
请努力学习的同学放心,请主动遵纪守则的同学安心,请存有不当想法的死心。考试一定要也一定会考出诚信,考出公平,考出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