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技术师范学院生产实习工作管理规定
院教发[2007]73号
第一条 生产实习是教学计划中重要的教学环节。为了进一步搞好实习工作,特制订本规定。
第二条 生产实习是理论联系实际,培养学生实践能力的重要途径。它有利于促进教学与生产实际相结合,有利于加强学校与社会的联系。通过接触实际,接触社会,可以丰富学生的生产实际知识,加深对专业知识的理解,从而更好地培养分析问题和解决问题的能力。
第三条 实习方式:
l.各学院根据专业性质不同,可以集中组织学生去实习单位实习,也可采取将学生分散到若干实习单位进行分散实习。
2.凡由各专业集中组织的实习,指导教师必须跟班指导。
3.实行分散实习的专业,必须按下列程序联系落实实习单位。
首先由学生本人将实习大纲交送接收单位,接收单位在确认有条件满足实习要求的情况下,委派一名中级职称以上的人员担任实习学生的指导教师.并将接收学生实习的意见、要求以及指导人员名单反馈给学生所在学院或系(教研室)。学院或系(教研室)接到实习单位反馈意见后,审查签署意见并报教务处备案,方能批准学生前往实习。所有联系工作须在实习进行的前一学期完成。
第四条 学院和系(教研室)工作职责:
l.学院负责实习基地建设工作。选择实习单位的原则按《江苏技术师范学院教学实习基地管理暂行规定》执行。
2.编报实习计划。系(教研室)应在每年的十月前后填报下一年度的实习计划,经学院批准后,报送教务处审定,便于安排下一年度的实习。
3.拟定实习大纲、实习指导书。实习大纲是组织与检查实习的主要文件和依据;实习大纲或实习指导书应在培养计划修订时一同修订。
4.确定实习指导教师:
(1)系(教研室)应选派教学经验丰富,对生产较熟悉,工作责任心强,有一定组织能力的讲师及以上教师担任实习指导教师,也可在实习单位聘请兼职指导教师,但不得用进行教学实践的研究生或助教替代指导教师。
(2)集中组织的实习,实习指导教师按1∶15——l∶20(学生数)的比例配备。
(3)对分散实习的学生,各专业也应配备教师专门负责联系、检查及考核工作。
(4)实习指导教师队伍应坚持“老、中、青”三结合的原则,并有计划地合理轮换。
(5)做好实习前的动员工作。实习前向学生进行实习动员.讲明实习目的及要求,宣布实习纪律,进行安全教育。
(6)做好总结工作。实习结束后,各学院要认真总结实习经验,并将总结材料报教务处备案。
第五条 实习指导教师的职责:
l.实习前应提前了解和熟悉实习单位的情况,并拟订实习进度计划,做好一切准备工作。
2.实习过程中,教师要加强指导,严格要求,组织好各种教学活动,引导学生深入向实际学习,要布置一定量的思考题或作业,并及时检查与督促。
3.实习结束后,实习指导教师要认真阅读学生实习小结,结合实习中的情况与问题,认真做好工作总结,填写《江苏技术师范学院实习工作总结》,交所在学院及教务处实验室管理科存档。
4.做好学生的政治思想工作,关心学生的身体健康和生活情况,并经常对学生进行安全、保密教育,防止发生事故。
5.负责与实习单位的联系,及时向实习单位汇报情况,争取实习单位的指导和帮助,搞好校企关系。
6.学生在实习期间违反纪律或犯其他错误时,实习指导教师应及时给予批评教育,对情节严重、影响极坏者,带队教师应及时做出处理直至停止其实习,并将情况和意见及时向所在学院报告。
7.实习指导教师在指导实习期间应当言传身教为人师表。不得擅自离开岗位从事其它工作,不得私自找人顶替指导,否则作为教学事故处理。指导实习期间原则上不得请假,如遇特殊情况,须经学院主管教学院长批准,方可请假。学院要指派其他教师顶岗。
l.实习学生应按实习大纲和实习进度计划的要求,认真完成实习任务。
2.分散实习的学生在到达实习单位后,必须根据单位的实际情况,与实习单位指导教师一起制订好实习计划,并及时将实习计划寄回所在专业负责实习工作的教师。
3.尊重教师、工程技术人员和工人师傅,虚心向他们学习。学生应服从指导,认真记录实习情况,实习结束后撰写实习报告。
4.严格遵守实习纪律和实习单位有关规章制度,注意安全。不准在实习期间外出游山玩水,不得迟到、早退和无故缺席,不得酗酒、抽烟。
5.主动参加实习单位安排的公益劳动,密切与工人师傅的关系,在条件允许的情况下尽量帮助实习单位多做些工作,搞好与实习单位的关系。
6.集中实习的学生实习结束时,应按时集体返校。个别学生确需离开队伍,必须事先办理请假手续,经实习带队教师批准,并及时报告所在学院备案。
7.个别学生在实习期间因参加省、市、校正式体育比赛或文艺汇演以及其他竞赛需中断实习,必须报经教务处批准。
8.团干部、班干部要主动承担和协助教师做好各项工作,发挥党团员的先锋模范作用。
9.分散实习的学生,应参加实习单位组织的政治学习和活动。
l.学生必须完成实习的全部任务,提交实习报告,方可参加考核。考核的方式可采取口试、笔试、答辩或其它有效方式。分散实习的学生回校后也应参加相应的考核。
2.实习成绩按学生的实习态度、任务完成情况、实习笔记、报告、指导人员的评语以及笔试,口试成绩进行综合评定,成绩按优、良、中、及格、不及格五级记分。
3.凡属下列情况之一者,实习成绩均以不及格认定:
(1)未达到实习大纲的基本要求,实习报告马虎潦草,内容有明显错误,考核时不能回答主要问题或有原则性错误。
(2)学生在实习期间请假的时间超过全部实习期间的三分之一以上者,实习中无故旷课超过三分之一者。
4.不及格学生经有关部门同意后补实习,并按有关规定交纳相应费用。
第八条 实习经费的使用与管理按照江苏技术师范学院《关于生产实习、教育实习和毕业设计(论文)经费开支的规定》(院教发[2003]11号、院财发[2003]12号)文执行。
第九条 本条例自公布之日起执行。
第十条 本条例由教务处负责解释。
江苏技术师范学院教务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