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技术师范学院校外实习教学基地管理规定
江苏技术师范学院校外实习教学基地管理规定
2007-12-10

江苏技术师范学院校外实习教学基地管理规定

院教发[2007]74

建设稳定的教学实习基地是提高教学实习质量的重要保障。为使校外实习基地切实适应我院实践性教学环节的需求,规范实习基地的建设与管理,特制定本暂行规定。

一、校外实习教学基地作用与任务

校外实习基地是实践性教学的重要场所。通过实习,可以丰富学生的生产实际知识,深化所学的专业知识,提高综合素质,以及培养学生运用所学理论知识解决实际问题的综合能力和创新能力。

二、实习基地建设原则

我校校外教学实习基地应坚持以下原则:合理布局原则;互惠互利、双向受益原则;就近就地、相对稳定、节约开支的原则以及社会服务、教学、科研相结合原则。

三、实习基地建设程序

1.学院申请。学院根据各专业实践教学计划,选择具备本专业学生实习条件(规模、实习指导人员、专业技术含量及实训设备、岗位等)的企事业单位,经协商达成共识的基础上,提出校外教学实习基地建设的申请报告,其主要内容包括:

基地建设的目的、用途。

提交实习基地名称、单位性质、规模、指导力量、可供实习的岗位量以及实习内容。

提交基地建设的可行性调研报告、实习计划、经费预算及基地联络人员及负责人。

2.学校审批。学校主管部门根据学院的申请报告、调研报告、实施计划等,就该基地建设的必要性、可行性、合理性等进行初审并提交学院实验室建设工作委员会审批。

3.签订协议。有关学院根据签订协议校院批文,在主管部门的协助下,按照实施细则与实习基地签订协议,明确双方的权利与义务,正式确立关系并投入使用。

4.资料存档。校外实习基地建设的所有文档资料一律按学校规定存档。

四、实习基地管理办法

1.为促进教学实习基地建设和管理的规范化,教务处应会同学院不定期到基地检查,评估实习教学情况。

2.凡与实习单位已签订过实习基地协议的学院,应选合适时机挂牌;已经落实实习单位,而未签订协议的学院,请与实习单位协商,按学校要求,先协商签订协议,再选择适当时机挂牌。

3.实习基地建立后,各学院要与基地保持长期友好合作的关系,经常进行科技和文化的交流,巩固基地建设,确保基地在我校教学实习中发挥积极作用。

本规定自公布之日起执行,由教务处负责解释。

      江苏技术师范学院教务处

     二〇〇七年十二月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