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技术师范学院实践教学建设项目管理办法
院教发[2007]75号
为了进一步加强实践教学建设项目的立项、建设和验收等环节管理,充分发挥建设资金的投资效益,结合我院实际情况,制定本管理办法。
一、实践教学建设项目管理原则与要求
1.实践教学建设实行项目管理的目的在于把握资金使用方向,最大限度地提高投资效益,改善教学条件,提高实践教学水平。
2.建设项目立项应符合学校整体发展规划,与各教学部门学科发展方向和实践教学目标相一致。
3. 建设项目立项申请和核定的投入资金额度既要根据实践教学的实际需要,又要考虑学校财力的实际情况,做到综合平衡、确保重点,兼顾一般。
4.坚持专家论证与学校决策相结合的原则。建设项目立项必须进行认真的必要性和可行性论证。
5.建设项目采取立项论证、合同管理、跟踪建设、严格验收、注重效益、滚动投资的方法。
1.新建或改建实验室;
2.实验设备的更新或补充;
3.贵重仪器设备的购置、维修、改造及功能开发;
4.实验装置的研制和开发;
5.新开设计性、综合性实验项目以及重点支持的实验教学改革项目;
6.其它需要设备费重点支持的项目。
申请经费不超过5万元的实验室改建、设备添置或更新的项目,由中心实验室主任根据实践教学或科研的实际需要提出申请,经学院分管领导同意后报教务处审批。获批项目下达执行计划予以执行。
申请经费超过5万元的实验室改建、设备添置或更新项目,由学院组织有关专家进行论证,经论证通过的项目报教务处,经主管校长审批同意后,下达执行计划予以执行。
申请经费超过20万元的实验室改建、设备添置或更新项目,实行项目立项审批制,具体审批程序和管理办法如下:
1.项目申请
(1)实验室建设项目的提出,应符合学校发展规划的要求,根据学院专业设置、教学大纲和教学计划所规定的实验项目内容、学科及科研发展方向等统筹考虑,对人力、物力和用房进行全面安排,分别轻重缓急有计划、有重点地进行。
(2)各学院应在广泛调研、充分讨论的基础上提出立项申请,明确学科专业建设的现状与发展动态,明确实验室建设项目的目标和投资效益,跟踪科学技术的发展,服务社会经济发展的需要。
(3)各学院应当在每年10月份向学校有关职能部门提交下一年度的实践教学建设项目计划,填报《江苏技术师范学院实践教学建设项目立项申报表》,阐述申请理由、建设思路和学院意见等内容。
(4)根据实践教学建设经费的投向,立项申报表由教务处或科技处负责初审,初审项目于每年11月份报教务处汇总研究,教务处于12月底前将经费预算方案报财务处和主管校长审批。
2.立项论证
(1)学校批准立项的实践教学建设计划项目,由所在学院组织成立“项目论证组”进行专家论证。项目论证必须有5人以上的人员参加,其中必须包含所在学院分管实践教学建设工作的领导、中心实验室主任以及该项目负责人。主要从以下几个方面论证。
A.需要性论证:项目建设的目的,投资是否为教学所需(依据实验教学大纲、开设的实验面向的专业与受益学生数),对项目建设的必要性、科学性与合理性进行论证。
B.技术性论证:即从型号、规格、性能指标等方面进行审核和论证。如设备的先进性、可靠性、大型精密仪器安装条件、配套设备是否齐全等。
C.条件论证:该项目执行外部条件(即安装场地、配套设施等)是否具备,实验技术人员条件是否具备。
D.效益分析:该项目建设完成后学生的受益面多少,见效的时间。
E.经费审核:为了加快实验室的建设步伐,鼓励系、部、学院利用发展基金进行专业实验室建设投资,学校将采取对等投资方式进行奖励。学院投资经费必须进行论证并核准到位。
(2)学院 “项目论证组”论证完毕后填写《江苏技术师范学院实践教学建设项目论证报告》,教务处根据实际情况组织进行校内外专家进一步论证,经论证、修改后的建设方案由教务处报分管校长批准后实施。
3.项目实施
(1)经批准建设的项目,由教务处协同“项目建设组”(原“项目论证组”)及相关学院,根据学校有关规定程序严格按计划、按项目预算组织实施。
(2)项目在建期间,相关单位与有关部处应积极主动配合项目建设,保证提供必要的条件。因不可抗拒的因素需变动计划,须经教务处组织专家论证并报主管校长同意后,方可进行调整。
(3)跨年度建设的项目,“项目建设组”应当在每自然年末向教务处做出建设情况书面小结。
4.项目验收
(1)仪器设备到货后,项目建设单位应有专人或成立验收小组按照合同及时(一般仪器设备到货后10天内验收完毕、大型贵重精密仪器设备应在索赔期前30天内验收完毕)开箱清点检验和安装调试,并填写《江苏技术师范学院仪器设备验收报告》。
(2)项目建设完成并运作了一个学期后,立项单位必须提出验收申请。收集整理项目建设调研报告、大型仪器设备的调试报告、实验记录、仪器设备的试运行报告及记录、仪器设备账册、实验室管理制度、实验教学文件等,并认真填写《江苏技术师范学院实践教学建设项目验收报告》。
(3)教务处收到《江苏技术师范学院实践教学建设项目验收报告》后,及时组织有关人员对立项单位进行项目执行情况及投资效益的验收与评估。
1.实践教学建设项目的验收和评估,是学校年终对所属学院的实验室工作考评的重要内容,并作为后期对学院和实验室投资的参考依据。
2.对项目建设没有达到预期目标,验收不合格,或投资效益不明显的单位,学校将视情节减少或停止对其经费投资。
3.对无故推延建设期或未按本管理办法执行的项目,要收回项目投资经费,并追究项目负责人责任;对因不负责任给学校造成损失的个人,将按学校的有关规定给予处罚。
本管理办法由教务处负责解释。
江苏技术师范学院教务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