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实践教学维持经费使用的规定
院教发[2007]77号
为进一步规范各教学单位实践教学维持经费的使用管理,特作如下规定:
一、实践教学维持经费使用范围:低值耐用品、消耗材料、仪器设备维修、环境设施和小型固定资产(特批)等。
二、实践教学维持经费使用操作流程:实验室向中心实验室申购(填写申购单,一式两份)→主管实践教学领导与中心实验室主任签字(一份单存档,一份单交采购人员办理)→经“货比三家”后由本单位组织购买物品→经办人带所购物品到所在单位资产管理员处根据发票登记验收(申购单交资产管理员,验收单第三联做本单位物品使用账收方依据)→报销人带发票(需主管实践教学领导与中心实验室主任签字)和验收单(第二联)到所在单位办公室办理院内支票(第四联交资产管理员)→报销人带院内支票(第二联)、发票及验收单(第二联)到教务处由分管领导签字→财务处报销→办理领用手续(领用单第二联做本单位物品使用账支出依据,第三联做实验室物品使用账收入依据)。
三、实践教学维持经费所购特批固定资产(单价≥200元,能单独使用,使用期一年以上),必须在验收单中填写由教务处统一编写的设备编号,并在实物上贴有学校固定资产编号的标签。
四、实践教学维持经费所购低值耐用品(单价≤200元,能单独使用,使用期一年以上),必须在验收单中填写由本单位统一编写的低值耐用品编号,并在实物上贴有低值耐用品编号的标签。
五、实践教学维持经费原则上是专款专用,各单位不得挪作它用,有特殊情况需报教务处审批。
六、实践教学维持经费使用必须建立使用单位的经费使用流水账、所购物品的分类明细账和各实验室物品使用流水账,各账册中必须注明物品的名称、规格、型号、数量、单价、厂家、商家等,并定期进行账与物的核查。
七、实践教学维持经费的使用对数量多、金额大于1万元物品的购买必须由使用单位成立采购小组认证,在教务处和审计处参与下采用公开招标方式操作。
八、实践教学维持经费的维修费支出,必须填写报修单申请表(一式两联),一份单位存档,一份报教务处备案。
江苏技术师范学院教务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