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22级普通本科学生转专业报名和考核工作的通知
2023-06-09      阅读次数: 8174

为做好我校本科学生转专业工作,根据《江苏理工学院本科生转专业实施办法(修订)》(江理工教〔2022〕123 号)和《关于做好2023年普通本科生转专业工作的通知》有关规定和要求,现将2023年普通本科学生转专业报名和考核等工作通知如下:

一、报名基本条件

在校期间未受记过及以上纪律处分的2022级普通全日制在校本科生。

招生时已有明确规定不能转专业的特殊类型学生(如中外合作办学项目、“专转本”、现代职教体系培养项目等)不能转专业,艺术类专业学生不得转入普通类专业。

二、工作流程和进度安排

1.6月9日~6月23日:学生报名。符合转专业条件的2022级学生结合各学院转专业接收人数和考核要求(见附件1),根据个人意愿填写《江苏理工学院学生转专业申请表》(见附件2),并附相应证明材料提交至学生所在学院教务办,学院教务办将报名表汇总后提交教务处学籍中心。

2. 7月11日-7月14日:转专业学生资格审核。学生所在学院根据学校转专业相关规定完成初审,将学生转专业申请表、相应证明材料、学生成绩单、转专业学生信息汇总表等后交教务处,教务处对相关材料审核后转至拟转入学院。

3. 7月14日-7月16日:对经审核符合转专业条件的学生进行网站公示。 

4. 7月16日-8月27日:转专业学生自我学习和提高,准备转专业考核。

5. 8月27日-28日:各接收学院根据制定的转专业实施细则开展转专业考核,并将相关考核材料签字盖章后报教务处。

6.转专业结果公示。9月4日前,经校转专业工作领导小组审核后,对拟同意转专业的学生名单在全校公示。

三、转专业考核

1. 各接收学院应制定详细的转专业考核实施细则,提前对考核的时间、地点等进行计划和安排,教务处将公开发布各学院转专业考核实施细则;申请转专业的学生应仔细阅读各学院转专业实施细则,认真做好考核准备工作,严格按照各学院转专业考核时间、地点和要求参加考核。

2. 各学院应根据所制定的实施细则组织各专业进行转专业考核,考核最终成绩按百分制计算,满分为100分;各考核环节(命题、考试、阅卷及成绩登录等)应由专人负责,制定详细的考核评价细则,并严格把关。转专业考核方式如有面试环节的,各专业面试评委每组不少于3人,小组成员须现场独立评分,面试过程应全程录音录像。

四、转专业录取

按照公开、公平、公正原则,择优录取。各专业按照转专业考核总成绩从高到低进行排序,录取人数不得超过公布的接受转专业学生计划数。

被录取学生需同时满足下列条件:

1.按照志愿优先的原则,录取总成绩60分以上的学生;

2.满足申请转入专业相关录取条件;

3.接受学生转专业的名额总数不超过公布的计划数;

4.申请转专业的学生在第一学年所修读课程平均学分绩点在本专业排名前40%,且平均学分绩点不低于2.0。

五、工作要求

1.转专业工作涉及学生发展,各院系务必高度重视,加强领导、周密组织,公平、公正、规范地做好相关环节的工作;若转专业考核人员有亲属申请转专业,须主动回避;同时,各学院要加强对学生转专业申请指导,及时将转专业报名和考核工作安排通知学生,要求学生按照规定时间做好报名并参加相关考核,确保转专业工作有序进行。

2. 转专业的学生一般转入同年级指定班级,经接收学院审核确需降级的可降级转入。接收学院应组织各专业针对转入学生的实际情况制定个性化修读计划,做好学生的课程衔接与学业指导,指导学生完成课程学分认定制订修读计划。对转专业学生在原专业已经修读并获得的课程学分应根据转入专业相应课程的目标达成情况进行合理认定;尚缺转入专业的学科基础课程、专业主干课程、专业实践类课程等,必须按重新学习方式进行补休。

3. 转专业学生自2023年秋季学期开始转入指定班级就读。

 

                  教务处 

                    2023年6月9日

附件1 2023年各学院转专业转入名额及考核要求.pdf

附件2 江苏理工学院学生转专业申请表2023版.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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